马上评|订酒店无理由全额退款,保障消费者后悔权

马上评|订酒店无理由全额退款,保障消费者后悔权

谁都不爱 2025-03-09 百科报 17 次浏览 0个评论

3月8日,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《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非法定节假日期间,住宿业经营者、线上预定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。法定节假日(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与国庆节)期间,应遵循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。

这一新规,让电商领域的“无理由退货”原则,在酒店住宿行业得到落实。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探索,能够促进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。

“后悔权”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之一,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,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制度,即赋予了买家一定的“后悔权”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更灵活宽松的酒店退订政策,让其出行安排可以更加灵活、安心,有助于激发社会的出游热情。

长期以来,住宿业的退订规则,往往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。消费者提前预订好酒店,一旦计划有变,不管提前多长时间退订,想要顺利退款都困难重重,要么得付出高昂的手续费,有时甚至房费全额都无法退回,经济损失巨大,由此导致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。

这种单方面有利于经营者的,近乎霸王条款式的行业规则,等于将酒店不确定的经营风险,都转嫁给了消费者,它影响了消费者的住宿体验,也不利于地方旅游形象的提升。

三亚此次的新规,是对酒店行业不合理现状的有力纠偏。入住前7日以上可以无理由全额退款,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预订风险,使得他们在制订出行计划时,可以更加灵活方便,没有退房遭遇损失的后顾之忧。

当然,酒店住宿毕竟是服务行业,客房资源有很强的时效性,如果消费者临时反悔,取消预订,可能会造成住房空置。所以,指导意见并没有一刀切,而是预留了一定的缓冲期,非节假日是前7日,节假日则延长到前15日,这既保障了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也为商家提供了灵活安排经营计划的空间和余地。

允许提前“毁约”,确实会增加商家的经营成本。但换个角度看,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更加全面到位,可以激活他们的出游热情,为酒店住宿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意。而且,退订规则的改变,还能够倒逼商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,优化管理运营,用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消费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,不是正式的法律规章,它只是行业协会的一种自律性约束文件,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效力。在具体的落地执行层面,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,引导经营者主动配合,确保退订新规能执行到位。

另外在具体执行时,还需要堵上细节漏洞。像有些商家推出的限时特惠房,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入住前7日以上无理由全额退款的规则,酒店应在预订平台上进行醒目标识,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并知情,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。

总体来看,三亚出台的酒店退订新规,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,它应该得到贯彻落实,也值得推而广之。

当前,文旅市场持续火热,消费者出游热情高涨,对住宿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升。更规范、更透明的预订规则,不仅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还能进一步激发酒店住宿行业的活力,推动旅游市场朝着更加繁荣健康的方向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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